本服務提供協議(「協議」)由栗色媒体工作有限公司(依據香港法律正式成立,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西營盤干諾道西144-151號成基商業中心40樓4005室,下稱「服務商」)訂立,並與客戶(下稱「客戶」)簽訂。

前言

鑒於服務商從事提供行銷服務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行銷、網頁設計、內容行銷與行銷諮詢(「服務」);

鑒於客戶希望聘請服務商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與細則提供此類服務;

因此,考慮到此處包含的相互承諾與契約,雙方同意如下:

1.服務範圍

服務商應提供客戶以下服務:

a.社群媒體行銷——開發與管理社群媒體資料與管道,以推動客戶業務的流量與銷售。

b.網頁設計——為客戶設計與開發以使用者為中心的網站,並針對可用性與轉換率進行優化。

c.內容行銷——建立並推廣原創的高品質內容,以提高品牌能見度與參與度。

d.行銷諮詢——提供策略行銷建議,幫助客戶實現業務目標。

服務商應按照行業標準以專業熟練的方式提供服務。

2.報酬

作為服務商提供服務的對價,客戶同意向服務商支付相關服務水平協議 (服务水平协议) 或工作說明書中所述的費用。

3.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應在雙方同意後生效並持續有效,直至任何一方收到並處理書面通知後終止。終止後,客戶應負責支付截至終止日所提供所有服務的費用。

4.保密性

雙方承諾對因履行服務而獲得的所有機密資訊進行保密。

5.智慧財產權

服務商向客戶提供非排他性、不可轉讓的授權,以使用服務商作為客戶業務營運服務的一部分所建立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內容與策略。智慧財產所有權應在每份單獨的工作說明書 (工作陈述) 中定義。

6.責任

服務商不對客戶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間接、特殊或後果性損害承擔責任。

7.其他

a.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所有先前的書面或口頭協議。

b.本協議只能透過雙方簽署的書面修正進行修改。

c.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不考慮其法律衝突原則。